節能補貼何以落入企業之手
發布時間:2013-06-25 新聞來源:上海節能信息網
2011年至2012年,為支持18個省份的節能環保行業發展,國家財政撥出約819億元資金,專項用于能源節約利用類、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類、節能環保類這“三款項目”的建設,總計涉及8328個項目。近日,國家審計署發布的對其中涉及資金621億元的5044個項目的審計公報顯示,348個項目單位擠占挪用、虛報冒領相關資金高達16.17億元。
盡管筆者在上述家電節能補貼政策出臺之時便做過類似估計,但從審計結果來看,“騙補”的規模之大、范圍之廣仍出乎意料。這樣的“騙補”,不僅意味著國家有限財政資源的極大浪費,還將使國家的節能補貼政策偏離預定目標和設想,同時可能對其他經濟部門造成連鎖的負面效應,進而影響決策層判斷。由此,我們有必要深入探究“騙補”行為的緣由。
根據國家財政部及發改委等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,所謂節能補貼,是主要針對各類采取新型節能技術的家電、小排量的交通工具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進行發電的設施等,出于鼓勵消費和生產的需要而采取的現金補貼政策。按照先前的設想,該項補貼具有多重功效,除滿足推廣“節能環保”這一目的之外,另一個重要背景在于,彼時國家實施大規模的經濟刺激計劃,通過擴大投資,相關產業已積聚了大量產能,相關消費有待進一步推動。因而,國家推行“節能補貼”的另一層含義便在于,有效刺激內需。
以家電行業為例,2012年出臺節能補貼政策時,業內普遍估計265億元的節能補貼將拉動3000億元左右的家電總消費。這對已在逐步增加產能的家電行業而言,無疑是一個利好。另一個典型案例是鼓勵利用太陽能發電的“金太陽”工程。在前一輪經濟刺激計劃內,太陽能作為新興戰略性產業得到各地追捧,國內太陽能組件的生產能力不斷逼近并超過全球有限的吸收能力。2009年7月,中央政府適時推出消化各地產能、鼓勵建設太陽能電站的“金太陽”工程,其核心在于從需求端來刺激國內的太陽能產品消費。
應該說,不論是為了“節能環保”還是“刺激內需”,就初衷而言,為節能項目發放補貼都是一件好事,也的確發揮了消化產能的積極作用。那么,這樣的一個“好政策”現在為何會被大量企業用來“騙補”呢?
就相關企業在有關項目上實行“騙補”的具體方式,審計公報已有所披露。可以想見的“騙補”手段還包括以下兩種。
一是“以次充好”,拿不節能的產品(包括能效等級縮水的產品)來抵充節能產品出售,并直接騙取中央補貼。看起來,生產者沒有增加技術成本(即仍使用相同的技術),消費者沒有增加購買成本(因消費者得到了部分補貼),而企業還獲得了額外的收益(侵吞補貼),似乎幾方面都沒有受損。但經濟學中有一個“逆向選擇”的理論,即在信息不完善的條件下,市場中的劣質品會驅逐優質品,最后市場會被劣質品完全占據。以節能家電為例,只要某個企業的某款產品在“以次充好”方面開了個頭,并且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,那么可以預見的是,其他企業都會迅速跟進仿效,因為,如果不這么做,便會被“信息不對稱”的消費者所拋棄。消費者看到的是同樣的產品和價格,但卻不知道其背后真正的節能區別。由此,“騙補”的發生自然不可避免。
二是“以低充高”,拿低價產品充當高價產品在市場上發售,然后間接騙取中央補貼。一般而言,在市場充分競爭的情況下,節能產品與普通產品會實現價格上的均衡,也就是通過價格機制出清市場,讓消費與供給達成一致。在加入外部補貼后,由于補貼方向不同,會有兩種可能的結果。一則,如果補貼發放給消費者,那么將刺激消費,推高消費水平,在供給充分的條件下,市場價格不變,但總銷售規模增大;二則,如果補貼發給供給方,那么將刺激供給,提高供給水平,在消費水平不變的條件下,市場價格會下降,而總銷售規模仍然增大。
就家電行業的節能補貼而言,補貼政策規定的發放對象是消費端。因此,理論上消費者從中得益,但如果家電企業先行抬高節能產品初始價格,然后再以國家規定的最高補貼水平賣給消費者,看起來,消費者也受益了,實際上,大量節能補貼卻流入了企業的口袋。嚴格意義上,這樣的行為也屬“騙補”,因為消費者并未充分地受惠于補貼,從而提高消費水平。
當然,不論企業采取何種“騙補”手段,也不論作為最后一道閘門的審計能否甄別出所有“騙補”行為,最后都扭曲了“補貼”資源的配置。一方面,“騙補”降低了“補貼性資源”在本部門內部調節生產規模和結構的功效;另一方面,“騙補”還將給能源、環保領域帶來錯誤信號,延緩我國在節能環保上的工作進度,并可能造成決策誤判。
就此而言,為更好地實現節能、刺激內需、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等方面的目標,從加強補貼監管、理順補貼關系等方面入手,來杜絕“騙補”,并提高補貼效率,將是我們未來實施類似補貼政策和善用“補貼性資源”的重點所在。
【打印】 【關閉】
分享到: | 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